简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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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公断奇案小说章节免费试读
北宋熙宁元年春,包拯新任大理寺丞,甫一上任便接到一桩烫手山芋——登州农家女阿云杀伤夫案。朝堂上为此案已争得不可开交,官家特旨发往大理寺详断。
“大人,此案卷宗在此。”公孙策捧来厚厚一叠文书,”王安石大人主张依’自首减刑’条免阿云死罪,司马光大人却说’恶逆不赦’,两派争执不下…”
包拯展开卷宗,细细读来:
【案情】登州女子阿云,年十六,母丧期间被叔父许配给老翁韦大宝。新婚当夜,阿云以菜刀砍伤丈夫,断其一指,后自首。韦大宝月余后伤口溃烂而死。
【争议】阿云是否适用”自首减二等”?丧期逼婚可否减责?
“备轿,去登州!”包拯合上卷宗,”本官要亲审此案。”
登州大牢内,阿云瘦小的身子蜷缩在角落,手腕脚踝上的镣铐显得格外沉重。见包拯进来,她慌忙跪拜,抬头时露出一张稚气未脱的脸。
“民女阿云,拜见青天大老爷…”
包拯细细打量:这哪是什么凶恶罪犯,分明是个孩子!他放缓语气:”阿云,将当日情形细细道来,不得隐瞒。”
阿云泪如雨下:”回大人,民女十三丧父,今年正月又丧母。守孝未满,叔父为得韦家聘礼,强逼民女嫁与五十岁的韦大宝…”
“韦大宝是何人?”
“是…是村里杀猪的,前两任妻子都莫名死了…”阿云浑身发抖,”出嫁那日,民女见他又醉又凶,想起娘说过他第二任妻子是被活活打死的…夜里他动手动脚,民女一时害怕,摸到把菜刀就…”
包拯追问:”之后为何自首?”
“民女砍完就后悔了…韦大宝血流如注,民女想起娘说’做错事要担当’,就去敲了里正家的门…”
离开大牢,包拯命人传唤阿云叔父。那是个满脸横肉的汉子,一进门就嚷道:”大人明鉴!这丫头天生反骨,该凌迟处死!”
包拯冷笑:”母丧逼嫁,按律当杖八十。你收了多少聘礼?”
叔父顿时蔫了:”三…三十贯…”
“如实招来!”
“五十贯!”叔父跪地磕头,”但那韦大宝不是好东西啊!他前头两个老婆…”
“本官自会查证。”包拯挥手,”押下去!”
韦家宅院早已荒废。包拯带人搜查,在卧室地板下发现个暗格,里面藏着几件女子衣物和…一根麻绳!
“大人!”仵作验看后惊呼,”绳上有血迹,与阿云所述韦大宝勒死第二任妻子的手法吻合!”
隔壁老妪证实:”韦大宝常醉酒打人,第二任妻子王氏确实死得蹊跷…但里正收了好处,以自缢结案。”
包拯又查访县衙,发现更惊人的内幕:当初审理阿云案的登州县令,竟是韦大宝的表侄!案件文书多处篡改,将”自首”改为”被捕”。
“好个官官相护!”包拯怒拍桌案,”传县令来见!”
县令战战兢兢,很快招认:”下官…下官确实收了表叔二十两银子…”
案情逐渐明朗:这是一起典型的逼婚命案,阿云实为反抗暴行,且确有自首情节。
回到开封,包拯在朝堂上面圣陈情:”陛下,此案有三关键:其一,阿云母丧期间被逼婚,违礼违法;其二,韦大宝确有杀人前科;其三,阿云确系自首,原审县令受贿枉法。”
王安石立即附和:”包大人明鉴!《宋刑统》明文规定’自首减刑’,阿云当免死。”
司马光却厉声反对:”陛下!妻伤夫属’恶逆’,位列十恶不赦!且韦大宝最终死亡,阿云当以杀人论斩!”
仁宗皇帝皱眉:”包卿,此案当如何决断?”
包拯肃然道:”陛下,法不外乎人情。阿云年幼遭逼婚,反抗伤人后主动自首,若处极刑,恐伤陛下仁德之名。臣建议:一、阿云依’自首律’减死罪为流放;二、追究其叔逼婚之罪;三、严惩受贿县令。”
朝堂哗然。司马光怒斥:”包大人这是以情坏法!”
包拯反问:”司马大人可知《周礼》有云’三赦’之法?幼弱、老耄、蠢愚皆可宽宥。阿云年幼无知,母丧被逼,岂非’幼弱’乎?”
王安石趁机上奏:”陛下,臣建议修订律法,增设’女子被逼婚伤人减刑’条款,以杜后患。”
仁宗沉吟良久,最终拍板:”准包卿所奏。阿云流放三千里,遇赦不赦;其叔流放;县令革职查办。另着刑部修订相关律条。”
退朝后,包拯亲往大牢宣读圣旨。阿云泣不成声:”青天大老爷救命之恩,民女来世做牛做马…”
包拯温声道:”阿云,你且记住,守法也要明理。日后遇事当先报官,不可再鲁莽行事。”
公孙策感叹:”大人今日在朝堂上引经据典,真是精彩。”
包拯摇头:”法理人情,本就一体。严刑峻法若不通人情,与暴政何异?”
马车驶离开封府时,包拯掀帘回望,正看见衙门前”明镜高悬”的匾额在夕阳下熠熠生辉…
[本案完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