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十万卖我的孩子。
男孩七十万。女孩五十万。
这就是我孩子的价格。
第二个文件:一张银行转账截图。
转出账户:孙家骏。
转入账户:钱志远。尾号3387。
金额:500,000.00元。
到账时间:两个月前。
钱已经到了。
两个月前就到了。
那时候我怀孕十周。
第三个文件:一段语音转文字记录。像是钱志远自己录的备忘。
“丹丹说月子中心不去了,直接去她家。她那边请了月嫂,催师也定好了。生完之后赵盈恢复两周就可以回来。孩子留在那边。户口的事家骏说他有关系能办。出生证明上直接写甲方的名字。”
出生证明上直接写甲方的名字。
不是过继。
不是收养。
是从一开始就不让这个孩子姓钱,更不让这个孩子姓赵。
是从出生证明上就抹掉我。
我关掉云盘。清掉浏览记录。关上电脑。
走到卫生间。
打开水龙头。
凉水冲在手背上。
很凉。
我没哭。
我站在那里。水一直流。
我在想一句话。
钱志远说过的那句话。
他说:“丹丹对你真好。”
4.
那天晚上我没跟钱志远说话。
他问我怎么了。
“没什么,有点累。”
他给我削了一个苹果。切成小块,摆在盘子里。
“早点睡。”
我接过盘子,吃了两块,不想吃了。
他把剩下的吃了。
我看着他吃。
五十万。
他吃掉了我的苹果。他也吃掉了我的孩子。
我进了卧室,关上门。
没锁。
他还以为一切如常。
是的,一切如常。
我要让他觉得一切如常。
我坐在床上,打开手机,搜了三个东西:
第一:本市口碑最好的婚姻家事律师。
第二:委托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。
第三:未经母亲同意私自处置婴儿是否构成犯罪。
第三条搜索结果让我看了很久。
答案是:如果孩子出生后未经亲生母亲同意被转移或藏匿,可以构成拐卖儿童或遗弃罪。
五十万。
他收了五十万。
有转账记录、有协议、有语音备忘。
这不是“委托抚养”。
这是买卖。
第二天上午,我给那个律师打了电话。
律师姓方。方律师。
我把所有情况说了一遍。
电话那头安静了几秒。
“赵女士,你确认协议上有你的名字但没有你的签名?”
“确认。”
“你确认转账已经到了你丈夫名下的账户?”
“确认。五十万。两个月前到的。”
“你有没有在任何场合表达过同意这件事?”
“没有。我直到四天前才知道。”
方律师说:“这份协议没有你的签名,从法律上讲对你没有约束力。但问题在于——你丈夫已经收了钱并签了字。如果孩子出生后他配合对方转移孩子,这件事就会变得非常复杂。”
“我不会让他有那个机会。”
“赵女士,我建议你保留所有证据原件。协议照片、转账截图、通话记录——最好再补一份录音或录像,证明你完全不知情。”
“好。”
“还有一件事。”方律师的语气变了。“这种协议,如果对方家庭——就是那个孙家——他们如果有一定社会资源,可能会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提前作出生证明。你需要确保,你的分娩过程、出生证明的签发,全程由你自己控制。”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