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闺女,你这个忙,我帮定了。”
6.
签合同之前,发生了一件事。
这件事让我彻底没有了犹豫。
周六晚上,楼上又开派对。
凌晨一点多,我听到阳台上“啪”的一声。
很响。
我起来去看。
阳台地上,碎了一个啤酒瓶。
绿色的碎玻璃溅了一地。
是从楼上扔下来的。
我看着碎玻璃。
心里一紧。
然后我看到了糖糖的拖鞋。
就在碎玻璃旁边。
粉色的拖鞋。
上面有一片碎玻璃。
差一厘米。
差一厘米就扎进鞋里。
如果糖糖穿着这双拖鞋——
我不敢想。
我浑身发冷。
拿出手机拍了照片。
然后上楼敲门。
这次开门的是陈浩。
脸红红的,喝了酒。
“嗯?什么事?”
我把手机举到他面前。
“你们从楼上扔酒瓶,差点砸到我女儿的拖鞋。”
他看了一眼,笑了。
“又没砸到人,紧张什么。”
“没砸到?差一厘米。如果我女儿在阳台上呢?”
“大半夜的,你女儿在阳台上嘛?”
他打了个酒嗝。
“行了行了,以后注意。”
门又关了。
我站在走廊里。
手在发抖。
回到家,我打开业主群。
想了想,把照片发到群里。
“楼上扔酒瓶到我家阳台。碎玻璃差一厘米扎到我女儿的鞋。”
群里安静了一会。
然后陈浩回了一条消息。
“谁让你家小孩半夜不睡觉跑阳台的?”
刘琳琳跟了一条。
“就是,不是没砸到吗?小题大做。”
然后陈浩又发了一条。
“还有啊,我酒瓶子掉下去关你什么事?你家阳台在下面,怪我?买房的时候怎么不买顶楼?”
我看着屏幕。
把手机放下。
站起来。
走到阳台。
看了看那片碎玻璃。
然后,我回到客厅。
打开电脑。
开始起草租赁合同。
合同很简单。
甲方:赵明远名下的公司。
乙方:翠湖广场舞协会(王阿姨注册的民间社团)。
租赁面积:两百三十平。
租期:三年。
月租金:一千元。
特别条款第一条:
“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。”
特别条款第二条:
“乙方经营时间为每上午六点至晚八点。”
特别条款第三条:
“乙方活动产生的噪音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。”
我把合同发给周雨过目。
她回了四个字。
“滴水不漏。”
然后她又发了一条。
“你是认真的?”
“认真的。”
“好。我支持你。有任何法律问题随时找我。”
我把合同打印了两份。
放进包里。
第二天,我去找王阿姨签合同。
7.
签合同那天,王阿姨带了三个人来。
都是广场舞协会的骨。
赵姐,五十六,退休教师。
刘叔,六十二,退休工人。
孙阿姨,五十八,退休会计。
他们看完合同,面面相觑。
“一千块?两百三十平?闺女,你不亏吗?”赵姐问。
“不亏。”
“你图什么?”
“我图安静。”
我看着他们。
